关于加快构建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构建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鲁数字〔2021〕15号

各市大数据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数字强省建设,推动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汇集和有序流动,根据《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号)、《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709号)、《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通信〔202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需求牵引、适度超前”的总体原则,以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为目标,统筹数据中心建设运营和数据要素流通。通过存量优化、整体提升,到2025年,全省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达到45万个以上,平均利用率提升到60%以上,总算力超过12EFLOPS,高性能算力占比达到15%,实现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十四五”期间,创建50个以上的新型数据中心,布局一批低时延敏捷型的边缘数据中心,链接各类物联网终端总量超过2.5亿个,汇聚1000EB以上高质量工业数据,初步建成全国领先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省级节点和全国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示范区,逐步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打造辐射黄河流域的高技术、高算力、高能效、高安全数据中心资源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夯实“数网”

1.强化基础网络支撑。推动大带宽、高可靠光传输网络部署应用,鼓励开展数据中心直联网络建设,加快数据中心省级节点与区域节点互联,行业节点与产业园区互联,边缘计算节点与应用场景互联,到2025年,城市内数据中心互联时延不高于1ms,省内城市间数据中心时延不高于3ms。鼓励数据中心采用多线接入网络,基础电信企业不得对第三方数据中心出台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性政策或进行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歧视性定价。进一步完善省际专线、光缆等网络设施,重点提升我省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所在省市网络互联互通质量。积极支持青岛建设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鼓励济南建设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打造区域信息汇集中心和面向日韩的“信息桥头堡”,形成立足全省、辐射全国的数据中心高速互联互通“一张网”。

2.加快算力规模提升。重点支持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鼓励数据中心采用集约化、高密化、智能化设备,持续提升数据中心单体规模与单机架算力,提升数据中心超大规模云计算能力。针对计算密集型、数据密集型等不同需求,加快部署高性能智能计算中心,引导CPU、GPU等异构算力水平提升。面向各类时延敏感型新型业务,着力推动边缘数据中心建设,形成亿级工业物联网/物联网终端接入与支撑能力。推动数据中心计算、存储、网络、数据、软件、应用等算力资源标准化,推广具备快速部署能力的模块化数据中心,加快新建数据中心算力成型。

3.鼓励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数据中心采用高密度集成等高效IT设备、液冷等高效制冷系统、高压直流等高效供配电系统、能效环境集成检测等高效辅助系统,优先采购先进绿色技术产品。引导数据中心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用能结构,鼓励“风光储能+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发展。深化新型数据中心绿色设计、施工、采购与运营管理,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数据中心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平台,开展数据中心能耗监测评估。

(二)优化算力资源布局,打造“数纽”

4.逐步优化省内算力布局。依托济南、青岛骨干网络和数据中心规模优势,构建双核架构的省级一体化数据中心核心节点,形成2个低时延数据中心核心区。遴选部分产业基础较好、规划合理的设区市,建设省级一体化数据中心区域节点,形成3-5个左右的省级数据中心集聚区。“十四五”期间,建成10个左右的行业大数据中心节点,布局30个左右的超低时延边缘数据中心。大力推广面向产业的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应用,满足极低时延的新型业务应用需求,建立健全多元异构、云边端协同的一体化算力体系,逐步形成“2+5+N”的省级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空间布局。

5.积极融入全国算力体系。支持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工业大数据山东分中心等国家级行业数据中心建设,争取各类大型互联网企业区域性数据中心落地山东,鼓励我省数据中心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开展省际合作。加快智能计算中心建设,推动济南、青岛国家超算中心融入国家分布式超算互联网系统。主动承接国家一体化数据中心相关建设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级枢纽节点落地山东,逐步融入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算力枢纽体系。

(三)强化产业支撑作用,厚植“数基”

6.培育数字产业化协同生态。加快发展算力产业,发挥我省在服务器、超算等领域基础优势,推进“中国算谷”建设,形成全球领先的高性能服务器生产制造能力,壮大先进计算、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特色领航产业集群,推动先进计算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算法支撑能力,依托现有软件产业基础,着力发展云原生技术能力及应用实践,以混合云为重点培育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运维管理等云服务产业,培育一批高层次云服务供应商。培育数据应用特色产业,推动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发展数据标注、数据清洗、数据交换等新商业模式,打造技术先进、生态完备的产品体系,形成数据汇聚、融通、交易、服务协同生态圈。

7.满足产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深度挖掘产业数字化市场需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滚动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技改三年行动,深入实施“云行齐鲁”行动,鼓励相关企业加快建设数字化云平台,推动企业深度上云用云,滚动实施万项技改、推动万企转型,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培育万亿级产业数字化市场。提升全栈云服务支撑能力,加快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和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加强数字化技改服务商培育,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系统集成供应商,重点支持具备全栈云服务能力的新型数据中心,逐步形成年1000EB以上的行业数据吞吐能力,支撑亿级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终端规模部署,着力提升数据中心对农业生产、工业制造、金融商贸等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支撑作用。

8.完善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打造覆盖41个行业大类的全省工业大数据中心一张网。选择工业基础雄厚、工业企业集聚的区域和重点领域建设省级中心,在省会、胶东和鲁南等经济圈建设省级区域一级节点;选择化工、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优势行业建设省级行业一级节点,选择产业链协同能力强的产业园区以及数字化程度高的骨干企业和研究机构建设省级二级节点和算力基础设施,作为边缘级中心,形成“国家级—省级—边缘级”的工业大数据中心发展新格局,每年带动全省数字经济产值增加1000亿以上。

(四)促进数据有序流通,构建“数链”

9.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资源标准化,开展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化提升,构建政务数据资源“一套目录”和“四库一体”(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通用办公库)的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管理、统一服务,扎实开展数据治理和汇聚服务。

10.引导行业数据交易流通。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制定规范数据交易的运行规则,推动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试点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有偿使用新模式,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不断运营自有数据,丰富数据要素供给。

11.开展工业数据流通试点。加强工业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数据定义和格式,制定数据参考模型、元数据、数据字典等基础共性标准,完善工业大数据数据字典注册管理。开展数据流通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数据流通管理机制,打造数据资源跨域流通体系。建立工业大数据主题库和专题库,开展数据应用能力成熟度评估。

(五)推进各领域协同创新,培育“数脑”

12.提升算力服务水平与层级。实施数字政府“全省一朵云”升级工程,建设政务云创新节点,推动上云系统开展基于云原生服务的开发建设试点。鼓励数据中心满足政务服务和民生需求,完善公共算力资源供给,优化算力服务体系,提升算力服务调度能力,以云服务等方式提供公共算力资源,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构建城市内的边缘算力供给体系,繁荣能源、交通、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各行业、各领域数据智能应用,满足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超高清视频、车联网、联网无人机、智慧电力、智能工厂、智能安防等各类极低时延的新型业务应用需求。

13.丰富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大数据驱动作用,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科学决策、要素配置、数据支撑等领域实施系列突破行动,坚持需求导向、场景牵引,驱动大数据创新应用,通过“数用”引导“数聚”“数治”“数管”,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培育一批创新性高、可复制性强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

(六)提升安全防护水平,筑牢“数盾”

14.保障核心技术安全。壮大集成电路设计、封测能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IC设计企业。大力发展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等领域应用需求的核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加快突破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关键技术,鼓励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推广,引导企业参与鲲鹏、龙芯、飞腾等信创生态建设。围绕云计算装备、云数据库、网络安全防护、数据流通模型等关键环节,支持云计算装备制造、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数字化转型等领域骨干企业牵头开展协同创新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

15.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提升应对高级威胁攻击能力。推广应用海量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技术、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等先进技术和手段,保障业务在线安全运行。推进灾备体系试点建设,逐步实现关键业务数据的异地灾备。逐步构建形成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的一体协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大数据安全可靠水平。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健全数字基建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组织协调,协同推进数据中心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动新型数据中心布局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各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要统筹推动本市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省级数据中心核心区、集聚区、行业节点建设。各类新建数据中心项目在按规章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基础上,应同时将建设方案报送市级以上大数据管理部门。

17.强化动态监管。建立数据中心运行定期(动态)评测机制,依托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搭建全省数据中心建设运营监测系统,并逐步接入国家平台。强化数据中心单机架功率、经济贡献、社会效益等指标考核,严禁任何数据中心参与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技术落后、能耗较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较低的,应进行限期整改,提升存量数据中心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

18.完善要素保障。强化节能技术创新支撑作用,新建大型数据中心PUE不得高于1.3,绿色低碳等级不低于4A,引导清洁、可再生能源使用,逐年加大全省数据中心“绿电”应用比例。优化数据中心领域建设用地、用电、用水等要素资源配置和保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规划及省重点项目管理的数据中心项目,由省按规定保障项目用地和用能等指标。

19.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和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加大对数据中心各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核心攻关项目和重大平台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常态化推动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项目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投融资。组织开展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工作,对列入试点创建名单、符合相关条件的数据中心,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推动运营单位开展试点创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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